录取规则
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各省(市、区)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加分、优惠和降分政策,按各省(市、区)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(含全国性高考加分)投档,并按照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。
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:
根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严格按“分数优先、遵循志愿”规则进行录取。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,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;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,作退档处理。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,学校将根据考生成绩、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相关专业招生计划。总分相同的情况下,文史类按语文、外语、数学成绩为序依次比较,理工类按数学、外语、语文成绩为序依次比较;不分文理按数学、外语、语文成绩为序依次比较。
江苏省执行“先分数后等级”录取规则;内蒙古自治区执行“专业志愿清”录取规则;上海市、浙江省录取办法按其省(市)相关文件规定执行。
第十四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:
本科:认可生源省(市、区)体育类专业统考(或联考)成绩,不分文理按专业统考(或联考)成绩从高到低录取;专业成绩相同的,以高考文化总分、数学、外语、语文成绩为序依次比较。
专科:认可生源省(市、区)体育类专业统考(或联考)成绩,不分文理按高考文化总分从高到低录取;总分相同的,以专业、数学、外语、语文成绩为序依次比较。
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:
本科:认可生源省(市、区)艺术类专业统考(或联考)成绩,不分文理按专业统考(或联考)成绩从高到低录取;专业成绩相同的,以高考文化总分、语文、外语、数学成绩为序依次比较。
专科:认可生源省(市、区)艺术类专业统考(或联考)成绩,不分文理按高考文化总分从高到低录取;总分相同的,以专业、语文、外语、数学成绩为序依次比较。
第十六条 少数民族预科专业录取规则:
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时,按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(市、区)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;预科阶段考核合格后,学校按照“分数优先、遵循志愿”的规则,结合预科生转入计划进行录取。
第十七条 除英语类专业仅招英语语种考生外,其它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不作规定。学校公共外语教学均使用英语语种。
第十八条 各专业录取男、女生比例要求不限,无加试要求。
第十九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要求按教育部、卫生部、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执行。
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各省(市、区)招生主管部门、纪检监察部门、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,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、电子邮箱。
监督电话:0790-6666018
电子邮箱:xyxyjbx@163.com
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中,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,不属学校录取承诺。
招生咨询电话:0790—6666058 6666055(传真)。
第二十八条学校招生录取有关信息通过新余学院招生信息网发布。
学校网址:http://www.xyc.edu.cn
招生信息网:http://zb.xyc.edu.cn
招生工作电子邮箱:xyxyzsb@163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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